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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寿光市第三届“最美孝心少年”

日期:2018-06-08      来源:志愿寿光

   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关工委、市广播电视台、寿光日报社决定,在全市组织开展寿光市第三届“最美孝心少年”推荐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市范围内6—18周岁之间的中小学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基本条件: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社会主义,具有立志成才、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,遵纪守法,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,热心公益、遵守公德、诚实守信、自尊自强、勤俭节约,积极参加学校、社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对长辈“孝顺恭敬”、为家庭分忧解难,其“孝心”表现具有稳定性,事迹较感人。

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1)父母或长辈患有重大疾病,孩子侍候并照料其生活的;

2)家庭出现重大变故,孩子协助父母或长辈承担起家庭责任的;

3)在家境非常困难或拮据的情况下,孩子通过自身努力帮助父母或长辈实现心愿的;

4)在父母长期外出的情况下,孩子代父母担当起敬老扶幼和料理家庭事务责任的;

5)孩子发挥自己的知识和专长,帮助父母解决重大困难或问题的;

6)父母有不良嗜好,孩子通过不懈努力使其回归正常生活的;

7)父母有违法倾向和行为时,孩子对其进行劝导和阻止的;

8)父母望子成龙但又力所难及,孩子通过自身不懈努力取得优异成绩告慰父母的;

9)在父母分居、离异或家庭重组等特殊背景下,孩子通过自身努力营造和谐家庭关系的;

10)家庭或群体具有孝心传统,青少年亦居其中的。

三、评选数量

本次评选最终产生10名“最美孝心少年”、10名“孝心少年”(提名奖),采用学校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其中,学校推荐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,社会推荐由寿光日报社负责组织。

被表彰为寿光市历届“最美孝心少年”的,不再参与此次评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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