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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光市第七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

日期:2018-06-01      来源:志愿寿光

全面推进“农圣故里·文明寿光”建设,集中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成果,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道德建设,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市广播电视台、寿光日报社决定,开展第七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制定如下方案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推进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,以提高市民思想觉悟、道德水平、文明素养为目标,通过推荐、评选、学习、宣传身边的道德典型,在全社会大力倡树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的文明新风,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道德氛围。

二、奖项设立

第七届道德模范设立“助人为乐模范”“见义勇为模范”“诚实守信模范”“敬业奉献模范”“孝老爱亲模范”五个奖项,共10名。同时,设立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。

三、评选范围、标准

1.评选范围:凡在我市生活、工作、学习的中国公民,不分年龄、性别、民族、职业均可参加评选。已获历届寿光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在此次评选之列(具体名单可以查询:http://sdsg.wenming.cn/xycx/ddll/201803/t20180320_2868719.html;科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也不作为推荐对象。

2.评选标准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日常工作、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群众认可。

助人为乐模范:长期坚持帮助老幼病弱、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;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,努力帮助其排忧解难;积极参加捐资助学、扶残助残、公共服务、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,赢得社会广泛赞誉。

见义勇为模范: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科学合理进行保护和援救;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,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;奋力排除险情,保护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。

诚实守信模范: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,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,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,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,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;在人际交往中,真诚待人,实在做事,即使遇到困难,仍坚持信守承诺。

敬业奉献模范: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立足岗位,刻苦钻研,业务过硬,勇于创新,有发明创造或较大贡献;干一行、爱一行,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、默默奉献,恪守职业规范,办事公道、服务优质,赢得群众广泛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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